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推进开发区“标准地”建设,持续优化“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徽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皖水资管函〔2021〕2172号)文件要求,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报告》和相关批复予以公示,供园区项目入驻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