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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188/202006-0012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名称: 太和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民政局 有效性:   /  
生成日期: 2020-06-24 17:41 发布日期: 2020-06-24 17:41

太和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4 17:41 来源: 浏览: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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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养字〔2020〕62

 

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七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七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太和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太和县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太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太和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太和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太和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太和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县民政局          太和县财政局

 

2020年624

太和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太和县民政局    太和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民政系统七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民务字20205号)精神,提升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二、实施程序

1.首次评定。由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辖区内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市民政局复核;市民政局对县民政局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县民政局依据审批权限,对评定的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县民政局收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供养机构,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评定。市民政局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意见后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县民政局依据审批权限,对评定的二星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3.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三、补助标准

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民政局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四、公示公开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县民政局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民政局负责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县财政局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工作事项。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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