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1/202103-00090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标准 |
名称: | 2021年消费提示02号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1 |
生成日期: | 2021-03-10 09:48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09:48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我县中小学陆续开学,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倡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养成理性、科学、节约、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消费侵权。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要勤俭节约,不虚荣不攀比,做到理性消费,购买日常用品、电子产品时拒绝“三无”产品,尽量到正规商场、市场购买,交易完成后妥善保存相关票据。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建议在正规网站购买,及时截屏交易信息,不建议和微商离开交易平台私下交易;远离校园贷,网络贷款,慎选高透支额度信用卡,确需办理信用卡的,一定去正规银行办理,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拒绝办理不公平条款;保护好个人信息。学生家长接到子女因疾病、车祸等在医院抢救等陌生电话时不要急于给对方付钱,多询问并做好录音,及时和子女、老师了解情况,必要时报警处理。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中小学学生及家长要远离街边无证照临时摊点的廉价小食品,购买预包装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等信息,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购买文具及其它学习用品时要选择正规商场及文具用品店;拒绝购买含有重金属、有过度香味、存在安全隐患、“玩具化”、有低俗内容和无厂址厂名的文具;购买教辅材料要到当地新华书店;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要查看相关资质。
提请学生及家长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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