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4188/202107-0007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太和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名称: | 关于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的通知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太和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1 |
生成日期: | 2021-07-14 16:53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16:53 |
民社养函〔2021〕48号
关于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增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1〕110号)中“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年8064元(每人每月672元)”的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低保提标
(一)保障标准:低保标准较去年增加4.51%;由现行月人均643元(年人均7716元)提高到672元(年人均8064元)。
(二)补差标准:A类由379元提高到383元、B类由291元提高到320元、C类由225元提高到230元;A类增发115元,B类增发64元。调整后的城乡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密切关注低收入人群
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把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
三、相关要求
一是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将现行低保标准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新标准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
二是对低保对象告知新的补差标准。将新的补助标准告知现在册的低保对象,确保低保对象清楚本户低保金额数量。
三是低保标准调整以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状况。要按照新的标准对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核定,确保不发生“漏保”现象。
太和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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