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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188/202107-0007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名称: 关于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民政局 有效性: 1
生成日期: 2021-07-14 16:53 发布日期: 2021-07-14 16:53

关于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16:53 来源:太和县民政局 浏览: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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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养函〔202148 

关于我县2021最低生活保障提标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增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1110号)“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年8064元(每人每月672元)”的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低保提标

(一)保障标准:低保标准较去年增加4.51%;由现行月人均643元(年人均7716元)提高到672元(年人均8064元)。

(二)补差标准:A类379元提高到383元、B类291元提高到320元、C类225元提高到230元;A类增发115B类增发64元。调整后的城乡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密切关注低收入人群

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把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

三、相关要求

一是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将现行低保标准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新标准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

二是对低保对象告知新的补差标准。将新的补助标准告知现在册的低保对象,确保低保对象清楚本户低保金额数量。

三是低保标准调整以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状况。要按照新的标准对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核定,确保不发生“漏保”现象。

 

 

太和县民政局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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