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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188/202204-0005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阜阳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1
生成日期: 2022-04-21 17:56 发布日期: 2022-04-21 17:56

关于印发《阜阳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17:56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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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民社救字〔2021〕78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阜办发〔2021〕22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低收入人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认定和救助工作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人口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符合低收入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  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第四条  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低收入人口的合法权益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受理初审日常管理等工作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县可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不再重新审核确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数据资源管理和工会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各职责单位要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托升级后的安徽省阜阳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功能以及专项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八条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优势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

第二章  认定机制

第九条  低收入人口认定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

第十条  低保对象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认定程序和动态调整程序按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困人员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认定程序和动态调整程序按照阜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方式

依申请认定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调查审核确认等认定程序和动态调整程序参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不予认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直接认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应当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在作出不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认定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将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对低保边缘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认定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复核视家庭困难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认定

第十三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实行直接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每月与乡村振兴部门共享的救助帮扶信息进行交叉比对一次获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信息数据直接将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认定为低收入人口或对已认定对象进行动态调整认定

第十四条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方式

依申请认定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情况调查审核确认等认定程序参照阜阳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不予认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直接认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直接将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认定之日起每年进行复核不少于一次视家庭困难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认定

 

第三章  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

 

第十五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是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四个基本要件除直接认定外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认定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

第十六条 家庭收入状况。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近12个月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即扣除缴纳的税费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具体内容参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应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

第十七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豁免情形

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不计算就业收入,3-6个月内按50%比例计算就业收入半年后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三级残疾人就业收入按照50%比例计算

第十八条 家庭财产状况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

低收入人口家庭财产标准按照以下规定认定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等货币财产总值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6

2.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机动车辆)、农机器械家具家电和种植养殖等实物财产价值 (按照购置发票计税金额或市场均价认定应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3.城镇居民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或拥有两套普通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

4.其他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参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家庭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等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的36

) 拥有价值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拥有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等非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的

两年内新建或新购置住房的拆迁安置或新建唯一住房新购保障性住房除外);住房装修标准与其收入水平明显不符的家庭拥有2套以上2住房含有产权和无产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除外);

其他不予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规定参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不予认定城乡低保家庭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主要包括下列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因家庭成员罹患疾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帮扶部分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实际发生且由家庭自负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有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确定具体费用根据票据认定

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

以上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以适当扣减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具体扣减方法扣减封顶线可参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可终止受理或不予认定

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的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

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因赌博或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予以认定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录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并标明低收入人口类别属多种类别的分别予以标明),同步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推送

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格式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定各地数据应当定期及时更新

 

第四章  救助帮扶

第二十三条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医疗救助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直接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低收入人口中其他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执行经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住房救助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或发放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的可按规定享受租金补贴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条件的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给予救助

第二十七条  教育救助对低收入人口符合学生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进行资助

第二十八条  就业援助对劳动年龄内的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税费减免技能培训劳务输出产业扶持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吸纳以工代赈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第二十九条  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按现行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第三十条  困难职工帮扶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职工落实困难职工救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第三十二条  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帮扶

 

第五章  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立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对传统载体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归档档案应当完整规范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或者销毁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相关救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其低收入人口认定资格并追回非法获取的物资和救助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没有如实提供低收入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免于问责激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县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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