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1/202206-00003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标准 |
名称: | 太和县进口非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正式启用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1 |
生成日期: | 2022-06-01 09:38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09:38 |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省疫防办有关专项工作组职责的通知》(皖疫防办〔2022〕111号)和《阜阳市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工作方案》(阜疫指办〔2022〕171号)要求,做好进口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职责调整后的工作,加强监管衔接,太和县疫情指挥部发布公告,自2022年5月10日太和县进口非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正式启用,负责所有在我县贮存、销售、加工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的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工作。
公告要求,进口水果首站经营者,从省外进入安徽,必须在进口水果到达24小时前,通过“安徽省非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如实向太和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监管站查验每一批进口水果相关证明,确认货证一致,建立入站台账。并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对报备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进行采样、检测,待核酸检测、消毒合格后,取得“追溯二维码”后方可进入销售环节。
公告要求,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未报备、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运输无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经营者不能提供“三证一码”,经营销售环节未实行贴码销售、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实名销售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县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站地址: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宏昌塑业院内(中原驾校正对面),报备电话:0558-869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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