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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188/202211-00090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扶贫  社会福利  
名称: 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民政局 有效性: 1
生成日期: 2022-11-10 10: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10:10

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0:10 来源:太和县民政局 浏览: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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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发布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2﹞175号)要求,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我县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一)城市低保

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672元(年人均8064元)提高到720元(年人均8640元)。

补助金额

A类498元提高到523

B类384元提高到404

C类230元提高到245

(二)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672元(年人均8064元)提高到703元(年人均8436元)。

补助金额

A类498元提高到503

B类384元提高到389

C类230元提高到235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28元;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14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70元;

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2元;

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54元。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69元;

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68元;

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1元。

三、相关要求

一是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工作。将现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新标准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将新的补助标准告知现在册的低保对象,确保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清楚本户补贴资金数。

二是低保标准调整以后,重新核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要按照新的标准对低收入家庭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核定,确保不发生“漏保”的现象。

三是根据《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皖民社救函〔202280)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应拨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账户。

四是各乡镇(开发区)要督促监督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服务人按照“照料服务项目”落实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服务。

四、执行时间

按照市政府要求,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2年7月1日执行。

 

太和县人民政府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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