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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1/202307-0004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标准  
名称: 高温天气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1
生成日期: 2023-07-11 15:37 发布日期: 2023-07-11 15:37

高温天气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3-07-11 15:37 来源: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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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逐步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有效预防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发布高温天气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一、餐饮服务单位

    1.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违禁食品。严格按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服务,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等违禁水产品。

    2.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接触即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防止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冷菜和熟食须“一日一烧”,改刀熟食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4.诚实守信经营,妥善处理纠纷。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仔细查验供应商有效资质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送货单;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

二、消费者

(一)自做自食

    1.正确烹调、烧熟煮透食用四季豆、扁豆等高风险食材;谨慎选择食用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熟卤肉、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

    2.尽量不吃生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食物,不喝生水、不吃不洁蔬菜,鱼、虾、蟹、螺等肉禽和水产品要彻底煮熟才能进食。

    3.不用盛过生鲜水产品的器皿盛放其他直接入口的食品,加工过生鲜水产品的刀具及砧板等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不吃死的虾、螺、甲鱼、蟹等水产品。冰箱内生熟食品的存放要严格分开。

    4.慎食隔夜饭菜。剩饭剩菜要及时存放于冰箱内,隔夜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再加热烧熟煮透。

    5.慎食野菜野果。盛夏气温高、雨水较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是野生蘑菇中毒多发季节,最好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植物,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食用野生菌后如感不适,出现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诊治。

(二)外出就餐

    6.选择持有效证照、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在无证摊贩、无证大排档等场所就餐。

    7.注意饮食卫生,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三)网上订餐

    8.应增强辨识能力,选择“距离近、证照齐、卫生好、信誉高”的餐饮单位订餐,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9.如果发现就餐或送餐单位未建设明厨亮灶、未使用外卖封签,或送餐不规范、不卫生,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

    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特别是多人(三人以上)同时出现症状,在及时就诊同时要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现有消费者发生相关性疑似食源性疾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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