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1/202309-00074 | 组配分类: | 专项整治 |
发布机构: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标准 |
名称: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1 |
生成日期: | 2023-01-12 09:10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09:10 |
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现状和2022年度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专项治理,精准施策,有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食品行业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关工业园区、各乡镇。
(二)重点产品:特殊膳食、糕点。
三、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主要任务:全面排查辖区内特殊膳食、糕点生产企业、小作坊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
(二)整治阶段(2023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重点区域内的特殊膳食、糕点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行分类管理,对未获得相关证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小作坊规范要求的,指导其完善相应的软硬件条件,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2.检查企业及小作坊是否持续保持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持续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工艺流程布局是否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是否相对独立。是否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3.突出“专项”要求,“一企一策”,根据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及去年企业监管中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企业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效。重点检查加工场所环境、原料把关、加工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情况、食品标签和包装标识使用等重点环节。督促生产加工单位持续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卫生条件,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当场改正,严重问题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并对上次巡查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日常监管要留有痕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要有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备查。
4.强化产品抽检及不合格后处理,充分利用国抽、省抽、市抽及县抽计划,对重点区域内的重点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检,重点检测2022年抽检不合格项目。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整治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质量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和职责分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同步做好上级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局每月部署开展的或阶段性的重点产品整治任务计划(附件1,2,3),把握整治要点和关键环节,确保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五)按时上报信息。综合执法大队、各监管所要按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除逐月报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外,12月20日前报送本方案整治工作总结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邮箱thxs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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