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及《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经科学测算,对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38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39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71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87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81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03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04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35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56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62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颍州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30元,颍东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124元,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7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228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130元,颍上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6元,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964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87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875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914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816元,颍上县每人每月不低于983元,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964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715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670元;半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429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02元;全自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8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54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01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69元;半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86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268元;全自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43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1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3年7月1日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