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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太和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与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太和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13 09:15 浏览次数:9632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我县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短板,首先部分新建住宅小区未按照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设计建设,其次部分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成未移交,被其他主体占用,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不了当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需求。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与管理工作,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2〕2号)、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加快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办秘〔2020〕6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2号)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文件要求完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

(二)办法制定后,能更好地建设和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实现绿色社区、城市文明建设、老年友好社区创建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说明。2022年1月份开始,民政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牵头起草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协调情况。2022年1月20日,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同时采纳了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审查情况。2022年3月9日,文件送至司法局法制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集中讨论情况。2022年4月14日,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集中讨论通过了这个议题。

(五)发布正文情况。2022年5月19日,正式实施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与管理工作,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

五、主要任务

民政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的业务指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前函询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提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具体要求,社区居家养老用房的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住建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后,与接收单位配合办理转移登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创新举措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无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有以上行为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收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在按职能审批审核住宅规划、建设和不动产登记证有关资料时,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造成应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政策咨询

太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

联系人:王柳幻;联系方式:866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