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促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太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太和县公共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和监督办法(试行)》(太政秘〔2022〕3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关于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重新定位新时代公共投资审计的新使命,加强公共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和监督,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皖审投〔2021〕7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20〕17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审计局牵头起草了《太和县公共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和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整体考虑
(一)适应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需要。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明确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和审计对造价管理的监督职责,防止出现审计工作的越位和建设单位管理的缺位,促进太和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更加规范、有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起草人员认真学习了《安徽省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操作指南(试行)》和《阜阳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把握上级审计单位工作部署精神,在政策要求方面保持一致,做到对上看齐。同时紧密结合太和实际,在审计程序、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手段、审计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实化形成监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4月19日至5月19日,书面征求了市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重点中心等12家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12条,未采纳的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5月 20日,根据太和县审计局党组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监督办法的送审稿。
5月 24日,相关资料送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7日收到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6月2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监督办法的送审稿。
6月28日,监督办法根据常务会议意见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立足本县项目建设实际,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关切,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能力、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努力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全力推动公共投资审计向全过程、全部资金、绩效审计、现代审计方向转型升级。
五、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监督办法要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六稳”要求,聚焦稳投资、补短板、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公共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等情况,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投资绩效。
(二)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办法规定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等与公共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增强我县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
(三)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监督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持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
(四)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价款结算审核。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进行价款结算审核,并且规定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审核程序,造价咨询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意见稿及时提交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后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情况表报送至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根据报送情况列入下年度审计计划。
六、创新举措
监督办法是以公共投资项目作为审计监督对象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审计署、省审计厅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系列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投资审计发展的需求,对我县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扩展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监督对象由政府投资项目扩展到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工程。
(二)厘清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审计监督职责界限。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单位的工程价款审核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明确公共投资项目审计重点。要求审计机关关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服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绩效、保障项目有效落地、促进反腐倡廉为目标开展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关注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问题,审计重点要求更加突出。
(四)加快构建部门协作机制。强调公共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应建立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主管部门应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审计监督体系,审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审计机关作为,主动转型,促进投资审计事业持续发展。加大投资审计培训交流力度,培养既精通投资审计业务,又掌握信息化技术、具有大数据审计思维的复合型投资审计人才。
(二)创新方法,增强监督质效。将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做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投资审计的效率效果,努力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交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投资审计的责任边界和职能定位,争取理解和支持。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县审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规范投资审计系列文件,切实加强对我县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构建协同共管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水平。
九、政策咨询
太和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务中心
联系人:夏鹏鹏
联系电话:0558-86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