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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1805-00849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  县政府办公室  
标题: 太和县财政局、太和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09
太和县财政局、太和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16:26 浏览次数:4357 字体:[ ]

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农经站: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字〔2016〕85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农经站要站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态度,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压实责任,抓紧抓实,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二、准确把握,精准实施

(一)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

(三)补贴标准

我县根据省财政厅下拨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土地确权总数,测算全县亩均补贴标准为 82.8元。按照要求全县执行统一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农经站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所要加强“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经站负责核实本辖区的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二)及时兑付资金

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农经站要对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层层把关,及时完成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于4月30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兑付完毕。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墙体和过街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县农委、财政局分别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县农委热线电话8622855 ,财政局热线电话8660975。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等因素,可能对部分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结合实际,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严格工作监管

县财政局、农委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导落实补贴资金政策,重点督查: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完整、资金兑付是否及时、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延误时机的,要严肃追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