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32号)和《阜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太和县司法局对本县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形成了《太和县县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目录》,现予以公布。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太和县县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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