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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1908-0137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标题: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石料石材加工和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08-05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石料石材加工和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5 17:00 浏览次数:25906 字体:[ ]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石料石材加工和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太政办[2019]10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开展非法石料石材加工专项整治,深挖行业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关系网”。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措施
1.全面摸底排查。深入排查县域内所有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和各乡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2.实施分类整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非法使用土地且无法取得合法使用权限、建设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违法企业,划为“取缔关闭”类,责令立即停产,依法对非法加工石料石材和“散乱污”企业的设施、设备(含发电机等发电设施)实施查封、扣押,限期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非法占用的土地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恢复原状。对暂未落实“两断三清”的企业,督促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开展驻点督查,防止违法生产,同时依法上限处罚;对落实“两断三清”的企业要每天开展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但通过整改提升能够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列入限期改正名单,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限期未完全落实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业整治,对整治无望的依法进行清理并做到“两断三清”。
3.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检察、监察部门排查非法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彻底追根溯源,坚决打准打狠。
依法查处石材石料加工和“散乱污”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并将查处的石材石料加工企业信息及时移送至本方案涉及的同级相关部门(含电力供应部门)予以查处。
向公安部门移交,查处非法石材石料加工和“散乱污”企业背后的涉黑涉恶行为。
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交,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向应急管理部门部门移交,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向卫生健康部门部门移交,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向交通运输部门部门移交,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向市场监管部门部门移交,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专人负责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域内所有非法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按期完成取缔清理,合法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责任辖区内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实施责任包保,切实抓好辖区内石材石料加工和“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落实非法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的“两断三清”工作。同时,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执法文书的下发和所有生产设备的查封、扣押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局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全县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梳理排查、取缔清理以及整改规范情况进行督查,对梳理排查不彻底、瞒报漏报、未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进行清理的、关停后出现反弹的、排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严格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肃追究排查整治工作中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对出现反弹的,局石料石材加工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公安、检察、监察机关按照查污染环境犯罪、查幕后“保护伞”、失职渎职犯罪“一案三查”的原则,强化侦查攻坚,彻底追根溯源,坚决打准打狠。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