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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001-00536 组配分类: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标题: 太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下拨 2019至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1-02
太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下拨 2019至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14:35 浏览次数:9723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乡镇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下拨2019年冬春救助资金59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前期灾民救助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各类救助人员花名册,做到底数清、对象准,切实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好,落实好。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禁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向无灾户发放。

此次救灾资金的发放,乡镇要严格审核资金账号、电子表格,并留存复印件,县将以各乡镇统计上报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经核定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到户。请各乡镇于2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有关统计报表上报至县应急局应急管理股,救助对象账号、姓名要一致,并核对清楚(excel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