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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交通、工业、信息化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3-31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31 15:31 浏览次数:1088 字体:[ ]

我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预计减收159.7亿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安徽省将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减收159.7亿元。

  自2020年2月起,我省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享受减免费用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在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据悉,此项政策的实施,能够最大程度地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减免政策实施后,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