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镇上报至县应急管理部门的受灾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对《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皖财农〔2020〕802号)下达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24万元的使用计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张守卫,联系电话:0558-8622855,电子邮箱:thncgz@126.com。
附件:1、太和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使用方案;
2、太和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分配计划表。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
太和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皖财农〔2020〕802号)精神,特制定《太和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使用方案》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该项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仅限用于秋季作物受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
二、资金补助对象
以乡镇上报至县应急管理部门的受灾数据为依据,对受灾较严重并及时进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添置排水设备、用电、用油;补种改种所需用种子、肥料;损毁瓜菜设施大棚修复等)的农户给予补助,特别是对贫困户和规模种植大户应优先保证。
三、资金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20元。
四、资金补助方式
县将救灾资金指标下达到乡镇(附件1),实际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五、资金补助金额
该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共24万元。
六、资金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受灾农户信息、规范安全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保资金安全
各有关乡镇在核灾过程中,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对于申报登记的补助农户受灾信息(附件2),应分别在村、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2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分配计划表
窗体底端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实施主体
农业生产
救灾资金
(元)
监管单位
1
补助类
支持秋季作物洪涝受灾补贴
城关镇
2186
由有关乡镇政府负责灾情核实申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审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灾情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发放监管。
2
旧县镇
8935
3
税镇镇
11469
4
皮条孙镇
10325
5
原墙镇
13453
6
倪邱镇
1771
7
李兴镇
5896
8
大新镇
23577
9
关集镇
37165
10
三塔镇
4350
11
双浮镇
2119
12
三堂镇
6479
13
苗老集镇
2936
14
宫集镇
1144
15
清浅镇
3123
16
五星镇
55587
17
桑营镇
18
大庙集镇
3678
19
阮桥镇
4788
20
赵集乡
6782
21
郭庙镇
4293
22
二郎镇
28173
合 计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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