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国有资产监管、金融行业监管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国家和省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审核开发区及乡镇财政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全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落实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和奖惩,提出所监管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配备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四)按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改革计划,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促进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和乡镇政府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级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做好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分配、调整、修缮、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联系中央驻太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中央驻太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承担驻太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财政信息数据综合统计工作。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和住房改革方案。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指导协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并对其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地方财税规章的调研起草。提出减免、退税及税制改革等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转移支付及体制结算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全县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制定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结果运用等。承担县经济开发区及税务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银行、预备役、武警、消防、气象等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地方经费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全县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承担财政政策与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促进全县金融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
(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议,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制度,承担政府债务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还本、付息及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资金管理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等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县本级公务用车平台维护和办公用房维护保障等工作。
承担政法、市场监督管理、应急、武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财政科技、文体和教育资金。承担体育彩票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文化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基建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提出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 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福利彩票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编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实施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企业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和粮食、供销、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会计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协助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汇总全县国有资产情况。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
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有关出资人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改革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十三)乡镇财政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范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执行乡镇会计核算,加强乡镇财务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基础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指导乡镇总预算会计履行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责。指导乡镇编制财政预决算及预决算公开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股。拟定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定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并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股。拟订全县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的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制度制定及监督落实等牵头工作。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吴晓娟
四、单位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公电话:0558-8622639
七、邮政编码:23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