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水利局关于取水许可证转录电子证照的公示
按照皖水资管便函(2020)3号要求,我省取水许可证于2020年12月3日前全部转录电子证照。我县目前尚有太和县清泉浴池、太和县泉湖浴池、太和县康威浴池、太和县东城浴池、太和县建筑材料厂、丁磊浴池六家取水单位未向我局提交取水许可基础信息,限期太和县清泉浴池等六家单位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取水许可基础信息,公示期5日内,如不能提交取水许可基础信息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注销取水许可证。
特此公告
太和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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