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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101-00633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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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1-13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4:45 浏览次数:24232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精神,为及时处置政策实施中的异常情形,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现就做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异常情形的报告范围    

在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违规处理等过程中,发现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应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4.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不到位。    

5.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上传不实信息。    

6.销售的补贴产品与投档产品不一致。    

7.补贴机具开具发票价格与农户实付金额不一致。    

8.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    

9.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    

10.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    

11.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12.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    

13.发现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    

14.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二、异常情形的调查与处理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形线索报告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备案。    

2.如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先向省厅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省厅将结合实际向部农机化司报告异常情况。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异常情形调查核实后,如涉及违规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三、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异常情形报告工作。建立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是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拓宽异常情形收集渠道,对农机产销企业和农户等反映的异常情况,均应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强化参与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发现异常情形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    

2.增强突发异常情形的处置能力。重点关注关键环节的异常情形,善于发现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隐患和苗头。全面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安排综合素质和责任心较强的同志从事补贴机具核实和材料核验等工作。对于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应及时稳妥处理,确保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3.加强异常情形报告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各市要加强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异常情形线索的调查、认定、处理、报告等工作的指导。加强工作衔接,所有上报材料,均应确认接收人已经收到。对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防止问题扩大化。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