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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1912-01163 组配分类: 施工信息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标题: 太和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太和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0 09:25 浏览次数:12151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推动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8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根据省级审批事项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的意见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立项或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2019年8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2.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2019年8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审批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规定。

3.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意见。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深化土地出让条件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完善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预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2019年8月底前,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

4.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规范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按照市即将出台的具体方案落实。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依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制定我县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2019年8月底前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达到实施性方案深度要求的,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办理。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实行联合测绘,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内容进行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实行联合验收,将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九)实施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我县区域评估细则的内容。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8月底前,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统一使用市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建设覆盖各相关部门系统平台,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则、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2019年8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整合相关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作用。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每个审批阶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8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政务服务机构要完善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8月底前,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统筹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领导小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制定实施方案。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措施等。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依据省、市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督查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