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3173986/202302-00315 组配分类: 垂直管理机构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标题: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2-13 发布日期: 2023-02-13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13 10:09 浏览次数:16306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三)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议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依法拟定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审定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和环境统计公告。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科学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

(一)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对接市局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科技与财务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分局外事工作。

承担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局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承担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承担分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大气环境管理股(对接市局综合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市环境信息中心)

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査和生态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县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承担太和县环境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建立全县环境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县环境统计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负责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并指导各园区、各重点企业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接受市环境信息中心和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信息部门的业务指导。

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水环境管理股(对接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水办)、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主办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系统、全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统计系统。

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自行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土壤及生态环境管理股(对接市局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科、固体废物管理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组织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纪检专员办(对接市纪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工作;负责“两化一推”和“四送一服双联”的监督工作;承担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络员职责;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党支部(对接市局机关党委)

负责分局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党史学习教育及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三会一课”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支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抓好党小组建设;负责对分局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核、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依法对全县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提出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排污税征收工作;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总结交流环境执法工作经验;承办市支队、县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综合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室(对接市局法规与标准科、环保督察办公室、市支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接协调工作,督办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太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69信访转办、回复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担“两法”衔接联络员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分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一中队

负责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旧县镇、赵集乡生态环境日常执法检查、信访调查、一般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分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执法二中队

负责肖口镇、大新镇、胡总镇、关集镇、三塔镇、苗老集镇、三堂镇、宫集镇、坟台镇、二郎镇、阮桥镇、郭庙镇、原墙镇、双浮镇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信访调查、一般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分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执法三中队

负责税镇镇、高庙镇、蔡庙镇、大庙镇、皮条孙镇、五星镇、马集镇、倪邱镇、桑营镇、赵庙镇、洪山镇、李兴镇、双庙镇、清浅镇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信访调查、一般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分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设综合室、化验分析室、业务技术室,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室

协助站领导组织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领导和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负责县生态环境监测各种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起草监测站有关政务工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材料;负责监测站的人事、劳资、档案、福利及考勤管理;协助领导班子做好干部、职工的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公文和函件的收发、登记、分送、催办、保管,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负责车辆安全、维修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物资器材供应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内务、安全及环境条件检查工作;执行分局、站各项行政和业务管理制度;完成市站、分局领导、县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化验分析室

负责全县水、气、声等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负责各类监测数据及时传递,执行站质控制度工作;负责仪器设备及试剂的采购计划、验收、保管;负责分析场所内务、安全及环境条件保障工作;参与各项环境监测工作;执行局、站各项行政和业务管理制度。完成市站、分局领导、县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业务技术室

负责站监测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各项监测工作方案、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样品采集、保管、发放及处置工作;负责站质量体系运行日常监管,及体系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监测数据的汇总及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各类环境质量数据汇总、分析,并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和全站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业务人员技术培训,业务考核及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质控工作的标准物资采购、保管及控制样的配制工作;负责对全站监测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实验室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工作中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研究和学习工作;负责全站监测档案、技术资料和个人技术档案的管理,指导站资料管理员做好站业务资料、图书、报刊、杂志的订阅管理工作;参与各项环境监测工作;执行局、站各项行政和业务管理制度;完成市站、分局领导、县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应急中心(对接市环境应急中心)。

组织拟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县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启动或终止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调查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协调指导县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后评估工作,指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备案、事件评估等工作。

牵头负责县秸秆禁烧工作。

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领导: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高铜涛

四、单位地址:太和县人民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六、办公室电话:0558-8623664

七、邮政编码:236600

八、邮箱:th366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