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办理程序:
1.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经信局会同发改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信厅,同时抄报省六部门。
3.省经信厅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4.依据初评结果,省经信厅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5.省经信厅会同省六部门,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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