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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交通、工业、信息化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经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22601
标题: 关于印发《太和县“太商服务卡”管理服务 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经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06
关于印发《太和县“太商服务卡”管理服务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1:14 浏览次数:3591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太和县“太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太和县太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双招双引”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树牢“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 的服务理念,热情支持企业家在太和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发 〔2021〕1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对民营经济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发放“太商服务卡”,作为享受有关政治待遇、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凭证。

第三条 太商服务卡”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民营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领条件和程序

 对县通报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采用县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结果)、经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企业家和创新人才(认定办法由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发放“太商服务卡”并享受有关优待服务。持有安徽省“徽商服务卡”、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的在太企业家,直接纳入“太商服务卡”发放范围。

第五条 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请表等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推荐,报县民营办汇总审核,提出拟发放人员名单,提交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名义发放。

第三章 享受权益和服务

第六条 太商服务卡”持有人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我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等有关荣誉称号候选人。

第七 我县召开恳谈会、座谈会、 创意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类会议时,分批邀请太商服务卡”持有人参加,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第八 建立政策信息“直通车”,由县民营办汇总关于企业发展最新政策信息,“点对点”向“太商服务卡”持有人推送,为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服务。

第九条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太商服务卡”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持有人办理个人及所在企业政务服务事项时,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为其提供专人服务、绿色通道

第十条 太商服务卡”持有人直系亲属落户或居住我县提供便利,县公安局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专程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为太商服务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提供便利,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第十二条 太商服务卡”持有人每年可在指定的公办医疗机构享受免费体检1次,体检医疗机构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并进行健康跟踪服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三条 太和铁路北站、太和高铁东站和相关接待单位为太商服务卡”持有人及随行人员提供太和境内客运和高铁站贵宾服务,县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

第十四条 太商服务卡”持有人凭卡可在我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绿色通道及免费停车服务,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落实。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按照集中申请、集中受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太商服务卡” 一般每年发放1次。“太商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须及时告知发卡部门,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六条 持有人在“太商服务卡”有效期内因故取消资格的,“太商服务卡”即行注销。

第十七条 太商服务卡”采取实卡和电子卡并行方式发放, 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太商服务卡”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同步发放,与经营者电子身份证、安康码相关联,享受“一码通行”“码上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确保太商服务卡”持有人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民营办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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