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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109-00083 组配分类: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文号:
信息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30 16:54 浏览次数:35055 字体:[ ]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十八项民生工程之一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到实处,结合省民生办的综合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根据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考核各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直补资金发放、项目建管及信访工作。

第二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考核,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考核分值。根据《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和满意度调查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为50分,社会满意度调查为10分,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评;单项考核为40分,由省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考评。单项考核参数7项:直补资金发放(4分),项目确定尊重村民意愿(4分),理事会实施项目和报帐(16分),项目资金村专户管理(4分),项目监管和技术服务(8分),信访情况(4分);县级虚报移民人口和县乡政府部门直接实施项目一票否决。

第四条 考核方式。省移民局每年考核一次,以被考核市的移民人口比例,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移民村作为样本村,采取走访村干部和理事会成员、查看村民大会记录、查验财政和金融部门凭证、移民群众署名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单项考核得分与综合考评得分相加,为被考评市最后考评成绩。

第五条 考核奖惩。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并增加次年项目扶持比例。对县级违反《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487号)确立的建管机制的,量情给予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