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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111-00139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标题: 太和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自查报告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1-13 发布日期: 2021-11-13
太和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13 15:58 浏览次数:7309 字体:[ ]

太和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创建示范县工作,自被命名为安徽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食安办积极牵头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全县31个乡镇、1个开发区及310个村(社区),认真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积极维护创建成果,近年来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有序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确保了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

截止到2021年10月,我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089家,其中生产企业197家;食品加工小作坊67家;食品经营单位7968家,其中餐饮服务2284家;学校食堂232家;有种植户1124家、养殖户343家、水产品养殖场155家,定点屠宰场3家。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96件,其中农业农村部门查处12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1179件、罚款1557.3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5起,对9人采取强制措施,起诉8人。

现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皖食安委〔2021〕4号)文件要求,对照《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皖食安委〔2021〕10号)文件标准,结合实际,将全县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积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出台《县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确保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双主任制,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均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长工作例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安排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落实。每年度部署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县食安委、食安办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主题会议,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其中2021年以来召开食安委全体会议1次、食安办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制定了《太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了系列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三)积极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套出台了本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如县政府制定了《太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太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太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

(四)严格开展风险管控。每年均由县食安办印发风险监测计划,并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监测资金予以保障。食源性疾病网报覆盖全县乡镇及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共33家,报告病例及聚集性病例,均得到及时调查处理。

(五)源头得到有效治理。一是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将耕地划分为安全利用、优先保护两类。其中安全利用类占0.3%,优先保护类占99.7%。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二是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制和承诺制;三是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制度,加强屠宰管理。我县目前共有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目前所有屠宰场均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官方兽医,开展入场生猪查证验物、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抽检等常规工作,同时督促屠宰场做好肉品品质工作,对每批出售的生猪产品开具农产品合格证,近年来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四是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2014年出台《太和县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方案》,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无害化处理的顺利实施,2021年我县又出台了《太和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共建设10个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每个收集点负责2-3个乡镇的无害化处理收集工作。2021年以来共处理病死生猪58690头,畜禽屠宰废弃物产品12000公斤,未发生一起病死生猪和产品流入市场的事件,切实保障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

(六)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举措。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印发《太和县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太和县粮食收购质量检验(盲测盲检)业务流程》《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存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政策性小麦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太和县超标粮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等措施。按要求配合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库存粮食检查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处置。粮食烘干服务设施能够满足需要。

(七)严格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面实行了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下发了《太和县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品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太和县示范食品小作坊培育工作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普查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知》等文件,开展了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建档。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文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了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了100%。其中仅2021年以来即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61家次,经营企业1025家次,受理相关投诉举报32件,查处相关违法案件7件。

(八)认真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每年都结合实际,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抽检公开招标未出现低价中标,保证了食品抽检工作质量。领办的国、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案件三个月内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工作,并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分析,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起到了重要的“食品安全预警”作用。

(九)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有力推进重大食品案件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按规定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79件、罚没1557.33万元,其中食品案件2018年243件、2019年279件、2020年381件、2021年以来276件,有效地震慑了食品不法分子。

(十)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食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强化整顿。近年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并分别结合本县实际,集中整治了网络餐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了成效。

(十一)注重社会共治,强化齐抓共管。通过食品协会、餐饮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在全县31个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队伍,310个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县级财政给予了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对乡镇食安办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贴。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12345热线实现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了90%以上。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8%。

二、能力建设方面

(一)财政给予足额保障。我县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足额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基层装备保障到位。我县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目前我县共有23个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4个中队承担着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拥有办公执法车辆27辆,全部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三)监管专业化方面。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及23个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监管队伍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成立了太和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专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及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通过自学、单位组织学习、参加网络培训等方式,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了100%。我县及时修订了《太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以县食安办名义开展了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四)风险交流工作。组织了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对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判,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谋作用。

(五)注重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其中2021年我县共承担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4项,(其中:2021年度紫山农业、老炊食品2家企业分别获得项目资金120万元)。

三、生产经营状况

(一)落实管理责任。全面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现场检查。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投入,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力度。

(二)加强过程控制。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其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定期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三)强化产品追溯。登记在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做到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积极推进食品责任保险工作,目前有1家企业启动了食品安全保险。

(四)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倡导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各具特色的信守法企业文化。

四、示范引领及食品安全状况

近年来,太和县认真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不懈地积极维护创建成果,全县上下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保健食品监管、小作坊培育规范、处罚到人、学校食堂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有力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在小作坊培育规范方面:参照《安徽省示范食品小作坊标准》,2018年9月出台了《太和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综合整治达标提升奖补工作方案》,2020年又出台了《太和县示范食品小作坊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育达到标准的食品小作坊实行奖补制,2018年以来已奖补15家小作坊、7.8万元,有力地发挥了他们的示范作用,目前已带动我县67家食品小作坊提升和纳入规范管理。

在处罚到人方面:2020年6月3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和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2020年6月17日,该局人员再次对该公司检查时,该药业有限公司在期限内仍未改正上述存在的问题,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质量主管张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原料进货查验制度视若无睹,存在拒不落实的主观故意,使未经验证合格的原料流入生产工序,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依法应予处罚。经研究,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张某落实处罚到人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给予该公司质量主管张某罚款人民币8400元的行政处罚。

在中小学食堂方面:全面落实了“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电子化智慧监管。另外推动1家食品生产企业试点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们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食品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按照“示范县”新标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倍努力,更好地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全面完成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更大更新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