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
入职奖补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围绕提高社会养老护理水平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专业教育为辅,岗位培训和普及辅导相结合的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到“十四五”末,初步形成以家庭护理人员为基础,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为骨干,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全社会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水平得到显着提高,基本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护理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一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到“十四五”末,培养一批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大中专学生,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极大提升,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
(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到“十四五”末,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结业上岗率达60%以上;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培训结业证上岗率达到20%以上。
(三)推进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十四五”期间,积极对全县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知识技能辅导,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方法,使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掌握照护知识,基本学会照护技能。同时,以城乡社区为平台,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普及活动。
三、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养老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以上(含4年)的养老从业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工作年限截至申请补贴当年的3月31日。养老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
四、学费补偿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及补偿标准
(一)申请人申请学费补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我县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2.在供职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3.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二)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学费补偿应向所供职养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及相关学历认证(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4.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5.申请人银行卡(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三)学费补偿标准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工技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
2.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
已获得第(一)项学费补偿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二)项学费补偿时,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五、入职奖补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及补偿标准
(一)申请人申请入职奖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我县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2.在我县养老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以上(含满4年),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3.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
(二)申请人申请入职奖补应向所供职的养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3.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4.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5.申请人银行卡(原件1份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
(三)入职奖补标准
1.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
2.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已获得(一)项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二)项时,按照9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补贴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养老从业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通过其目前供职的养老机构向县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养老机构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将本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提交的《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和《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
(二)审核资料。县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应在每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当年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的审核工作。县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县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县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于4月20日前通过养老机构退回申请人。
(三)公示复核。公示期内,养老机构或申请人可就评审结果向县民政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县民政局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通过县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转达相关养老机构或申请人。县民政局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
(四)编入预算。县民政部门根据最终评审通过的名单,核算当年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资金,按规定和程序编入同级民政部门次年部门预算。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申请补贴次年的3月31日前,将有关补贴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个人账户。
(五)补贴发放。县民政、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发放名单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归档装订。县民政部门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归档制度,将申请审核材料和资金拨付材料按年度进行保存,完整保留申请审核表、资金拨付审核表及其所有申请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
七、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
县民政和财政部门负责将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资金纳入同级部门预算,所需资金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从业人员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的审核及日常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政策引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建立健全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资金制度。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资金支出比重。
(三)严格履职把关。要进一步规范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开资金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防止套取冒领;县民政部门每年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弄虚作假的就业单位和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资金外,并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养老机构不按规定为养老从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或协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养老机构获得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执行该办法的规定,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采购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向社会公示,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附件:1.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
2.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3.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花名册
附件1
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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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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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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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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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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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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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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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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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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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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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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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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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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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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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本人保证以上及所附资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太和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现任职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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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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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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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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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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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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