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4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2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营和管理,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要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做大做强正面宣传,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
(一)坚持正面宣传引领。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应突出“政务主责”,做到严谨、规范、真实、有效。要加大力度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及时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信息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政府信息。
(二)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各新媒体开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责任意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公开个人隐私信息等事故发生。
(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各新媒体开设单位要配齐配强新媒体运营人员,夯实工作责任,常态化抓好账号管理和内容保障。要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要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政务服务联通、数据共建共享,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办事指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紧盯问题排查整改。针对以下八类问题加强内容审核和监测监管,一旦发现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经整改仍未解决问题或屡次出现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强制关停。
1.功能定位不清。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不相关的信息,甚至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
2.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内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联性不高,对公众热点事件、重大舆情“躲着走”。
3.互动服务不实。对公众需求诉求“不闻不问”,或回复出现“雷人雷语”“敷衍塞责”,办事服务功能不好用、不实用。
4.审核把关不严。发布信息内容出现重大表述错误,或错别字连篇。
5.管理底数不清。对本部门、本系统账号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平台;账号长期闲置不注销,甚至遭“盗用”。
6.过度“娱乐化”。不分场景“卖惨”“卖萌”,信息内容“娱乐化”“低俗化”,引发公众反感,甚至出现负面舆情。
7.运维保障差。发布类账号长期不更新,被公众质疑为“僵尸”“空壳”;移动客户端等无法安装或无法使用。
8.托管变“脱管”。代运营机构资质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审校机制缺失,主办单位放任不管。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制
(一)明确运营监管责任。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政务新媒体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
(二)实行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开设账号,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备案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所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均应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动态监管,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完整,避免账号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三)严格委托外包管理。对委托外包服务的政务新媒体,要加强审核其代运营机构资质及专岗人员背景,不得选取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机构。建立健全委托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监督,全面科学考核运营绩效。代运营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加强对代运营机构业务指导,牢牢把控政府信息发布权限,严禁“托而不管”“管理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