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县苗集镇苗玉付商砼有限公司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4日,省厅转群众来信反映“阜阳市太和县苗老集苗玉付商砼有限公司违建商砼站,非法生产、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举报投诉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点为太和县苗集镇苗玉付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太和县苗老集镇集西村张寨后自然村(太和东高速公路路南600米),法定代表人苗玉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MA2RGKBK02。该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8年9月通过我局审批(太环行审〔2018〕102号),
于2019年3月开始建设,2020年9月验收公示。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太和县苗集镇苗玉付商砼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建有一个全封闭式生产车间,车间建有喷淋设施,建有水泥罐4个,混凝土生产线1条,砂石分离机1套,厂区内有1台洒水车,厂区出入口建有车辆出入冲洗设施。经查,被举报点2018年以前为县交通局苗集村村通工程修路所建临时搅拌站,因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被举报,原临时搅拌站已拆除。
2022年4月27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供太和县城乡规划局(太规函〔2018〕8号)文件,太和县苗老集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向太和县城乡建设局报批建设用地文件,以及太和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8-341222-50-03-004570)审批文件,该公司提供有与周边群众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0年(2018年3月至2028年3月),出租户有张殿富、张殿修、张殿辉、张孟子、张青涛、张子峰、张青泉。我局走访部分租户该公司租赁费均按时交付,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未经宅基地农户同意,非法建厂现象。因疫情影响,同时查阅该公司近期用电清单,该公司近期基本未生产。
下一步,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区物料全覆盖。对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减轻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影响。
三、回访情况
2022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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