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太和县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卫人口发〔2021〕164号),我县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进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对象当年申报、一次确认、逐年年审。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全县2022年度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共4817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共333人,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本公示期为10天。从2022年5月30日至6月8日。
四、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或认为与扶助条件不符合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8699272(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8624552(委办公室)、8632255(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书面反映或电话举报的,要提供举报者真实姓名或联系方法;不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法的,必须提供有据可查的线索。举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诽谤、诬告等现象发生。
附:1、2022年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2、2022年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太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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