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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205-0069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太政办秘  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22152
标题: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文号: 太政办秘〔2022〕14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4-28 发布日期: 2022-05-13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10:00 浏览次数:13044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太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印发实施的《太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太政办秘〔202131号)同时废止。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8


太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县防汛抗旱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4乡镇(开发指挥机构

2.5工作组、专家组

2.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汛(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3.2应急预案

3.3(旱)前检查

3.4工程准备

3.5应急物资

3.6通信准备

3.7培训演练

3.8宣传教育

3.9社会动员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5.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内容

5.2信息报送

5.3信息发布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6.2响应条件

6.3响应启动

6.4响应行动

6.5响应终止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技术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保障

7.7电力保障

7.8医疗卫生保障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8.1.1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8.1.2水毁工程修复

8.1.3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8.1.4灾后恢复重建

8.1.5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8.2总结评估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做好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阜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安徽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审核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调度运用全县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工作分组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人武部政委、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武警太和中队中队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武警太和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城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当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及以上响应时,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入驻县防指集中办公。县防指可提请县委、县政府调整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会商调度、救灾复产、市场保障、医疗卫生防疫、秩序维护、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旱相应工作职责。相应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组

县政办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为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务保障,完成文件、材料审查并送交领导审定工作;提供全县灾情信息和参与应急救援等有关情况,负责各级防指文件收发与保管;负责防汛抗旱相关部门调度;负责县防指工作人员生活保障。

2)会商调度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太和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预报预警,强化汛情旱情研判;加强巡查防守,快速处险避险;加强物资调度、保障抢险需要;加强力量调配,保障救援需求;加强工程调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强防洪排涝、及时转移群众。

3)救灾复产组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牵头,成员由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查灾核灾救灾,恢复群众基本生活,恢复生产秩序,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抗险救灾能力。

4)市场保障组

县发改委牵头,成员由县交通局、县商粮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市场监测,做好预警研判;选定保供企业,做好产销对接;建立物资储备,提高保障能力;落实供应主体,畅通物流渠道;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商品安全;备足生产资料,恢复灾后生产。

5)医疗卫生防疫组

县卫健委负责。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灾区洪涝灾害相关疾病防控,做好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及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6)秩序维护组

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城管局、武警太和中队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面及重点部位巡逻防控,维护防汛救灾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7)宣传动员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地各部门防汛救灾报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社会动员和典型宣传,权威发布汛情旱情预报预警信息。

8)监督检查组

县纪委监委牵头,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防汛救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群众生活生产情况,防汛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干部工作作风情况,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1.2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委(县委书记)、指挥长(县长)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政委(县委副书记)协助政委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协助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政委)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落实县防指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开展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协助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开展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设施调度运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武警太和中队中队长)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组织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等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落实防汛抗旱用电指标;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根据汛旱情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做好人员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和县级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防汛抗旱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并按规定实施奖惩;负责受灾群众的劳动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根据上级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防汛抢险取用土地协调工作;统计核定林业水旱灾情;指导灾后房屋重建规划的编制及规划审批。

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负责本系统所属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宣传,落实节水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负责加强对各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实施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防汛防台风指导工作,重点是地下空间的防汛工作;启用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受理范围内受灾房屋申请维修资金绿色通道;负责对受灾地区城区危房鉴定的指导工作;加强对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下穿涵洞)、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督促营运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渡口和码头做好防台风和安全度汛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农机具供应、维修等工作,负责汛期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县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根据上级发布的水情旱情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负责所辖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上级下达专项对口资金采购的除外;抗洪抢险和抗旱灌溉物资储备、调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好粮库防汛保粮工作;负责保障水旱灾区粮油应急供应;加强商场地下空间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出版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县委宣传部领导安排下,协助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县卫健委:负责洪涝旱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承担太和县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区防汛排涝,加强汛前和汛期城区内桥梁、泵站、排水等设施的安全检查;汛前和汛期各类户外广告标牌、招牌、灯箱、路灯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转运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汛期城区垃圾日产日清,公厕化粪池不漫溢;强化汛期工程渣土运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空间防汛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发挥县、乡、村三级应急广播的作用,在县委宣传部领导安排下,协助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供销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内企业防汛抗旱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县经开区:负责所辖区域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和任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物资;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2.2县防汛抗旱挥部公室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等情况,并进行统计上报;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和救援装备规划和调配,完成县防指及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干流堤防、闸站等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现场指挥的,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

县防指下设四个防汛指挥所(沙颍河防汛指挥所、黑茨河防汛指挥所、城市防汛指挥所及面上防汛排涝指挥所)为防汛现场指挥机构,分别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负责(以防指责任分工为准),县四大班子领导和县防指成员、有关乡镇负责人、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县防指有关负责同志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有关乡镇组织实施。必要时申请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官兵、现役部队参加抢险,由县人武部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2.4乡镇、开发区指挥机构

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实时上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落实省、市、县防指下达的防汛抗旱工作要求。

2.5工作组、专家组

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等提供咨询和建议。(详见附件2)。水利部门成立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农业抗旱技术专家组,承担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

2.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水利、气象、农业农村部门将工情、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河流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水旱灾害发生后,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派出专家组,协助开展灾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闸站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包保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流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案,应急调水方案,台风灾害防御预案,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3.3(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汛抗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应急物资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3.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防汛抗旱预警系统等完好和畅通。县、乡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3.7培训演练

各地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培训演练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在汛(旱)前完成。

3.8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9社会动员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短时强降水、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各部门在预警发布的同时,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县防指办。

4.3预警响应

4.3.1暴雨预警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乡镇(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县水利局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流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流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县城管执法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地下空间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6)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分别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8)各乡镇(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河流洪水预警

当发布河道洪水预警时,各乡镇(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指导督促各地洪水应对工作。

2)县水利局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在防洪重点部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县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各乡镇(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流堤防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

4.3.3台风预警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乡镇(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县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5)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6)县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渡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渔民上岸、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

8)各乡镇(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4旱情预警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乡镇(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县水利局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4)各乡镇(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信息发布

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负责同志审核,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志审签。县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防办会同县宣传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四级。

6.2响应条

6.2.1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颍河或黑茨河发生一般洪水;或干流发生接近或预报将会超过设防水位的洪水;

2)颍河或黑茨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

4)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

6)全县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2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

1)颍河或黑茨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发生接近或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颍河或黑茨河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

4)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

6)全县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3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

1)颍河或黑茨河发生大洪水,或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颍河或黑茨河主要支流发生决口;

3)颍河或黑茨河主要支流涵闸发生垮塌;

4)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

5)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或干旱)预警信号;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

7)全县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8)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4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条件。

1)颍河或黑茨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发生接近或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颍河或黑茨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将要出现决口及以上险情;

3)颍河或黑茨河大中小型穿堤建筑物发生垮塌;

4)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洪涝灾;

5)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或干旱)预警信号;

6)全县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3响应启动

达到级、级、级、I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研究决定。

6.4响应行动

6.4.1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办负责同志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5)当地防指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应立即组织抢险。

6)教育部门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按照县防指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及乡镇检查城镇、农田、鱼塘等排水系统,做好适时排涝准备。

7)根据旱情、气象条件,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带来的农业损失。

6.4.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汛抗旱工程;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防办;县交通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公路、渡口免费优先通行。

4)县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和省防指宣布的紧急抗旱期内,当地防指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市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官兵、现役部队等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和转移人员,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上堤巡查,必要时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上堤查险。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负责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外作业;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按照县防指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及乡镇检查城镇、农田、鱼塘等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8)根据旱情、气象条件,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带来的农业损失。

6.4.3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县防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入驻县防指集中办公,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4)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和省防指宣布的紧急抗旱期内,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受灾乡镇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开发区)全力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县及属地乡镇(县开发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可按规定申请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官兵、现役部队等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和人员转移,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在已有一、二线民工上堤的基础上,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上堤巡查,开展24小时不间断拉网式巡堤查险。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和交通引导措施;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负责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停工,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县宣传部、县经信局按照县防指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及乡镇做好城镇、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相关灾害。

8)根据旱情、气象条件,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带来的农业损失。

6.4.4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县防指政委、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到县防办调度指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县防指政委、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入驻县防指集中办公,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官兵、现役部队等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县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和省防指宣布紧急抗旱期内,属地乡镇(县开发区)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受灾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开发区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官兵、现役部队等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县宣传部、县经信局按照县防指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停止集会,停课、停运、停工、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7)根据旱情、气象条件,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减轻干旱带来的农业损失。

6.5响应终止

当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且预报仍将持续下降、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办提出降低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IV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研究决定。

7应急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县、乡两级政府应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官兵、现役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调运及时。

7.3资金保障

县、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和省、市级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4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网,整合县基层防汛预警预报系统,逐步推进视频会商系统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县、乡防指和水利部门应分别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5通信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县通信部门应保障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县、乡防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在防汛期间,县、乡防指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备案,汛(旱)期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7.6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7.7电力保障

县发改、县供电公司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8.1.1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应急、水利、城管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1.5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8.2总结评估

县防办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县防指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9.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9.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8全县性大洪水:县境颍河和黑茨河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9.1.9设防水位:沙颍河耿楼闸上水位34.5米,黑茨河原墙闸上水位31.8米。

9.1.10警戒水位:沙颍河耿楼闸上水位35.5米,黑茨河原墙闸上水位32.8米。

9.1.11保证水位:沙颍河耿楼闸上水位37.16米,黑茨河原墙闸上水位33.5米。

9.1.12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13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9.1.14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1.15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16无有效降雨:春季的3-5月份和秋季的9-11月份,一日雨量小于3毫米的降水;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小于5毫米的降水。

9.1.17透墒雨:日雨量大于等于1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等于15毫米。

9.1.18颍河:颍河干流及主要支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召集有关部门防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报市防指备案。各乡镇(县开发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9.3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附件2-1

太和县防汛应急救灾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职称

(或资质)

擅长领域

联系方式

1

云慧

县农业农村局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

植保、作物灾情评估

13605673055

2

何云坤

城管局

副经理

高级工程师

市政工程

13965715240

3

王国强

县教育局

应急室主任

 

教育领域安全工作

15955865882

4

魏刚

县民政局

救灾救济股股长

 

救灾救济

15398109000

5

李国东

县卫健委

副科长

主治医师

感染、疾病防控

13865884805

6

曹奎

县污水处理厂

副厂长

助理工程师

污水治理

13966595678

7

高杰

县房管中心

科长

 

房屋鉴定

13955859164

8

王双军

县气象局

局长

工程师

气象分析及预测

13866257018

9

丁鹤鸣

县气象局

副局长

工程师

气象分析及预测

15955883821

10

李梅梅

县交通局

主任科员

高级工程师

公路工程建设

15357663819

11

牛力

县海事(港航)服务中心

副主任

 

海事部门安全工作

13865866696

12

马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矿产股股长

 

地质灾害分析及防治

13966596840

13

杨宏伟

县供电公司

主任

高级工程师

应急抢修管理

15955882277

14

黎传亮

县电信公司

副总

工程师

网络建设及维护

15345589621

15

范军

县移动公司

网络部经理

工程师

网络建设及维护

13625686994

16

孙超

县联通公司

网络部经理

工程师

网络建设及维护

18605584617

17

施修峰

县发改委

地区股股长

会计师

区域经济规划、

财产损失评估

15755835866



附件2-2

太和县防汛应急救灾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职称

(或资质)

擅长领域

联系方式

18

高海涛

县防汛办

火灾防治和

防汛抗旱股股长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管理、

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13615671578

19

王萍(小)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副主任

工程师

水利工程管理、

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13966596637

20

郭继宏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副主任

工程师

水利工程管理、

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15955807898

21

牛鹏

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安全管理

18196685609

22

肖林

县应急管理局

危化股股长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安全管理

18196685616

23

孟中立

县应急管理局

科信股股长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安全管理

18909682388

24

云建成

县应急管理局

综合协调股股长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安全管理

18196685636

25

王志峰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监管股股长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安全管理

18196685628

26

王兰英

县应急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安全管理

18196685639

27

王萍(大)

县应急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安全管理

18196685633

28

邢玉龙

县水利局

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水利工程管理、

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18712581699

29

周婷

县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

13605675616

30

李启振

县河道管理中心

副局长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管理、

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13865889613

31

吕会平

县河道管理中心

水利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

13866202808

32

张培慎

县河道管理中心

工程股股长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管理

15055512666

33

胡明亮

县河道管理中心

 

工程师

水利工程管理

13696680404

34

刘君

县河道管理中心

 

工程师

水利工程管理

15955805606

附件3

太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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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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