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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太和县2022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日期: 2022-08-31
【新闻发布会解读】太和县2022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2-08-31 18:00 浏览次数:9425 字体:[ ]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1日

发布主题:《太和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地  点:太和县委宣传部会议室

发布单位:太和县教育局

主 持 人:太和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新

新闻发言人:李刚(太和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导室主任

参会媒体:阜阳日报、太和发布、太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太和县融媒体中心发布、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太和新闻网、太和先锋网、太和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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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解读《太和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

《太和县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2〕18号)等文件和7月13日阜阳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方案》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会议精神,规范招生行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方案》规定的招生六项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

(二)坚持“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五)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六)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

三、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办法:

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一)公办学校招生

符合“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居住证)”原则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城区只有户口的拆迁户。

2.在城区只有房产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城区已购买房产(或自建房),凭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含缴款凭证)。

3.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含来太企业外籍员工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持有人为到太和经商、务工的符合条件非太和籍人员。如有企业外籍员工子女入学,按照省出台的企业外籍员工子女来皖就学服务方案要求执行,做好企业外籍员工子女入学服务工作。(这是营商办、人社局要求的)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包括:(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或持有“太商服务卡”人员的子女入学;(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6.有其他情形的,参照阜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纳入统一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由学校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四、保障措施

2022年太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措施有四方面。

(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组织。成立太和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立综合审验组、资料审验组、督查组、纪检监察组等,保障招生组织。

(二)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将招生政策、学区划分等提请通过太和县教育局、太和县政府网站等公示,并要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城区各相关学校为招生主体责任单位,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做到学区内的问题学校解决、属地的问题中心学校解决,妥善处理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化解矛盾,让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中小学生有学上。

(四)严肃执纪问责。一是规定了义务教育招生要做到“十项严禁”,规范招生,廉洁招生。二是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三是要求招生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不敢担当慢作为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