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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211-005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专家解读及媒体报道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太和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 文号: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11-29 发布日期: 2022-11-29
【新闻发布会解读】太和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11-29 11:35 浏览次数:6929 字体:[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发布主题:太和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

地   点:太和县卫健委会议室

发布单位: 太和县医保局

主 持 人:太和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新

新闻发言人:朱效庆(太和县 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参会媒体:阜阳日报、太和发布、太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太和县融媒体中心发布、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太和新闻网、太和先锋网、太和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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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及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2023年度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政策新闻发布会。众所周知,医疗保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多年来,我们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层保障功能,实施了城乡统筹的全民医保制度,参保人数稳定上升,基金运行总体稳定,对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如期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巩固拓展医保williamhill中国 成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7号)等文件要求,印发了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太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太政办传〔202271,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在县内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在县外务工地或在居住地已经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较去年提高30元,为每人35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较去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610元。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享受生活补助的部分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计生代缴对象三类计划生育家庭(包括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农村双女户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

)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1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

2.残联认定的重度持证残疾人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1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每人70元;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75元,个人缴费每人175元。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由于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持证残疾人、计生代缴的特殊群体之间可能存在交叉现象,各部门在申请代缴名单时,必须将上述代缴群体名单分别进行比对。重复身份资助人员,资助政策按就高政策进行资助,确保不出现重复代缴现象。

参保缴费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2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1月1日-12月31日。

(二)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2月28日。

(四)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1月1日-12月31日。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征缴方式

(一)线上缴费。广大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皖事通APP、支付宝等进行线上参保缴费,同时支持信息查询和缴费凭证下载;在职职工关联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信息,通过上传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可实现个人账户缴纳共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方便快捷。

(二)线下缴费。城乡居民也可以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征缴工作人员协助登记参保。

五、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统一医保报销待遇,包括门诊统筹、特慢病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住院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

(一)普通门诊。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报销限额250元/人。

(二)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费用达到500元的,起付线(200元)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

(三)慢特病门诊。门诊慢特病患者在阜阳市域内选择的定点医药机发生的符合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200元(部分病种400元),报销比例70%(部分病种85%),年度报销限额根据病种的不同最高可达22.4万元(如2022年11月1日新增病种--法布雷病)。

(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两病”封顶线均为每人33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390元。

(五)住院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上年度次均费用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到阜阳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六)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定额补助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七)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60%以上,年度累计最高可报30万元。

(八)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的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这部分群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上述四类人群,如果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还可以享受二次救助。  

(九)依申请救助。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它可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对于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效衔接。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目标;要结合疫情防控“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拓展服务渠道,积极探索优化便民措施,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推动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借此机会,也请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期待通过你们的宣传报道,更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医保政策惠及全县人民群众,确保让监管更有力度、医改更有深度,服务更有温度、保障更有强度,衷心践行群众路线,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办好党委政府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努力把群众的呼声变成群众的掌声,确保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再次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县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媒体提问:202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了,今年与去年相比,缴费金额较去年个人缴费上涨了30元,达到了350元。很多人对于缴费金额逐年上涨表示不解,尤其是对于农村家庭人口较多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个别群众认为自己平时也用不到几回,于是就产生不想再继续缴纳参保费用了的想法。而且近段时间,也有不少人询问居民参加基本医保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答:首先,我对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上涨的问题,向各位媒体朋友并通过媒体朋友,向广大参保群众进行宣传解答。

关于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上涨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在上涨,因此国家做出了个人参保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逐年适当上调的规定,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各级财政补助610元,财政补助额一直保持在个人缴费的1.5倍以上,财政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二是随着缴费标准的上涨,医保基金池比原来更充裕,医保基金运行更平稳,保障也更充分,住院待遇不断提高、报销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医保的用药保障和耗材目录也在不断拓展。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还有倾斜待遇。四是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如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报销后的费用可按规定再次报销。

所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逐年适当上调,是为了不断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而科学设定的缴费标准,让大家实实在在地享受改革释放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