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二)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三)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五)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六)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