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2〕175号)要求,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经科学测算,对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672元(年人均8064元)提高到720元(年人均8640元)。
补助金额:A类由498元提高到523元;B类由384元提高到404元;C类由230元提高到245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672元(年人均8064元)提高到703元(年人均8436元)。
补助金额:A类由498元提高到503元;B类由384元提高到389元;C类由230元提高到235元。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28元;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14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7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2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54元。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69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68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1元。
问:关于完善保障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工作。将现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向群众进行宣传,提高新标准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将新的补助标准告知现在册的低保对象,确保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清楚本户补贴资金数。
二是低保标准调整以后,重新核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要按照新的标准对低收入家庭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核定,确保不发生“漏保”的现象。
三是根据《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皖民社救函〔2022〕80号)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应拨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账户。
四是各乡镇(开发区)要督促监督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服务人按照“照料服务项目”落实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服务。
问: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2年7月1日执行。
问:政策咨询联系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范奎
办公电话:0558-866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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