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乡镇政府
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印发〈太和县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太环委办〔2022〕156号)要求,现将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等四项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3年我县新增大新镇新集行政村、马集镇马集行政村、原墙镇西街行政村、双浮镇麦仁行政村、赵集乡东城行政村等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整治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黑臭水体整治率≥80%,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80%。各乡镇须按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411号)要求开展工作。
二、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设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我县新增大新镇新集行政村、马集镇马集行政村、原墙镇西街行政村、双浮镇麦仁行政村、赵集乡东城行政村、双庙镇双庙行政村、阮桥镇邓庙行政村等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三、深入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全面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基本完成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建立健全管护机制。2023年我县须完成三堂镇、肖口镇、宫集镇、大庙集镇、双庙镇、洪山镇、坟台镇、清浅镇、李兴镇、双浮镇、苗老集镇、大新镇和五星镇等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确保进水水质C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或者氨氮浓度达到25mg/L。
四、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治理,科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确保完成苗老集镇长春村长春苗春河北段、三堂镇赵寺村新宅后塘、清浅镇云寨村凤凰沟、双浮镇双浮村范寨自然村沟、郭庙镇立新村陈庄村沟、赵庙镇赵庙村石庄河、赵庙镇赵庙村后三张东塘、倪邱镇东门村东门村沟、倪邱镇东门村寨海子、李兴镇李兴村南方家居城旁边、李兴镇李兴村李兴镇卧龙沟、苗老集镇长春村苗春河、苗老集镇苗老集村窦寨庄内沟、苗老集镇王营村王菜园村沟、坟台镇坟台村北皂沟、旧县镇新村集村纪庄沟、苗老集镇长春村佘沟等17条纳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同时,应进一步排查核实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新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并有序开展整治。
五、强化工作调度。根据省市要求,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将实行清单管理,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将采取预警提醒。10月31日前,各乡镇须报送任务自查自评验收结果。
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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