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有哪些?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实施的,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 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 挂牌的企业。除境外上市的,拟上市挂牌企业须选择注册地在太和具。
2.注册地在我具,通过增发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且所融资金主要投资我县的企业。
二、有哪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
2.支持后备企业重点提升
3.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4.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多渠道融资
5.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保障
三、企业如何享受此政策?
企业申请享受本政策,须承诺享受政策后在我县生产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且所募集资金投入我县不低于80%,如违反承诺,须退回享受过的全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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