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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04-00265 组配分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企业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标题: 关于核准太和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3-02 发布日期: 2023-03-02
关于核准太和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2 17:30 浏览次数:3428 字体:[ ]

发改能源〔2023〕66号

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核准太和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23〕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太和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210-341200-04-01-697227)。项目单位为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FY17K)。

二、项目建设地点:阜阳市太和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2台13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炉锅炉+1台18MW等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动态总投资73919万元,其中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本核准项目相关支撑性文件为:1.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太和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回函》;2.《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23〕1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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