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和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太政〔2021〕47号)文件要求,对技术改造类项目。在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6000万元后,单个技改项目不低于500万元,即可申请奖补。其中厂房(不含土地费用)按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技术改造类项目设备按投资额的 20%给予奖励。医药类项目设备按投资额的 25%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享受县级奖励资金 (不包含省市专项政策补助)累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申报材料包括:
①基本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近三年财务状况(新注册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注册以来的财务状况);
- -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前景、项目建设进度、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 -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 -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
-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③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项目审批材料;
④设备购置发票,附《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表》(按净化车间建设、设备分类明细);
⑤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材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