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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4102/202303-000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交通、工业、信息化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经信局经济运行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22601
标题: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经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3-30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17:00 浏览次数:791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太和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太和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落实制造业倍增行动,促进发展提质扩量增效,根据《2023年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2023年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阜亩均办〔2023〕1号)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客观公正、效率优先、稳步推进、市县联动原则,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建立完善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提升资源要素配置绩效,扶优劣汰,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特殊情况: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距注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半年的,可列入过渡期。列入特殊情况或过渡期企业具体名单,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县领导小组)筛选确定,并自主决定是否纳评。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评价指标;同时设立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主要包括是否为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技术改造投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等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2项评价指标。

(三)计算方法

1.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权重具体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5%)、亩均营业收入(权重3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权重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7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30%)。

2.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分值设置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分值为10分。

(1)技术改造投资:按企业评价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加分(以统计数据为准,由县统计局提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加1分,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加2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加3分,1亿元(含)以上加4分;

(2)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高于10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或实缴税金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最高加10分;

(3)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加1分、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0.5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0.5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1分;现代医药、绿色新能源、发艺文化、工业滤布产业企业加0.5分;

(4)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研发平台类、专精特新类、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质量奖)分别加5分、3分、1分;

(5)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加5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加10分;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获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

(6)以上各类,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最高得10分。

3.指标分值计算

(1)企业综合得分=每项指标得分之和+附加项得分。

(2)每项指标得分=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分。其中,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3)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四)指标解释及来源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由县税务局提供并负责解释):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包含未使用的部分)。具体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3)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4)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不满半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5)对于“一地多企”企业,承租方企业占地面积按上述方式单独计算,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不剔除租出部分。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由县税务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县统计局提供并负责解释):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年度能源报表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对无法通过能源报表准确计算能耗的企业,根据企业用电、用气等数据折算能源消耗量。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总营业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由县税务局提供并负责解释):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由县税务局提供并负责解释):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五)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占20%(含);B类为鼓励提升类,占45%(含);C类为规范转型类,占25%—30%;D类为调控帮扶类,占5%—10%。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调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值不低于我县基准值的企业,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类。

2.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亩均税收低于我县亩均税收基准值的企业或总税收2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列为A类。

4.参评企业中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5.对发艺文化产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439、4111),参照此实施方案单独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

6.因其他特殊原因,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应当予以调档的企业。

三、实施步骤

每年3月底,县政府组织各乡镇、两园区及相关部门完成对参评工业企业税收、用地面积、总营业收入、能耗、技改、工业增加值、企业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投入等基本情况摸底。

每年5月底前,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评企业将涉及数据统一汇总整理、加工,完成数据确认。

每年6月初,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亩均办)根据企业确认的数据计算初步评价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每年6月中旬前,根据县政府审定结果,确定全县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报市亩均办。

每年12月底前,针对评价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机制,视情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台差别化的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

四、评价程序

(一)参评企业确定

县领导小组确定我县参评企业名单和不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及不参评原因)。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二)数据收集

由县领导小组组织乡镇(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参评企业和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填报相关信息及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能耗、技改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资料。

(三)数据核实

数据录入完成,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初审确认后,提交市级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复核。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县亩均办组织本地参评企业核实本企业参评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反馈意见及佐证资料,提交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填写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盖章确认。参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

(四)县级初步评价

县亩均办根据企业确认的数据,计算初步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县亩均办将结果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评价结果行文报送市亩均办。

(五)市级综合评价

市亩均办汇总审核县初评结果后,形成全市评价结果,并对全市评价结果再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亩均办提出。

(六)定档公布

          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档次,按照导向明确、梯度明显的要求,制定差异化要素配置、政策扶持等措施,让受鼓励的企业有获得感、受倒逼约束的企业有压力感。

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市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同等条件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D类企业不予推荐。县级扶持政策按照兑现年度评定结果,在资金上给予差别化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土地“二次开发”;除县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差异化用能保障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可新增用能指标;C、D类企业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其中D类企业列为首批限供对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太和县供电公司配合)

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A类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牵头,人行太和县支行、县银保监组配合)

差异化评先评优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县等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A类企业的企业家,优先推荐或提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作为“太商服务卡”发放对象,优先邀请A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参与全县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评价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人员集中办公,形成部门协同合力,扎实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园区)、经济开发区组织属地企业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直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对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差异化政策制定等职责,确保全县形成上下一体、口径统一、保障有力的评价体系。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部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速腾笼换鸟,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由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中心会同县亩均办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跟踪督导调度,盯紧各项基础工作、部门责任落实和评价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真督实查、全程跟踪,确保工作进展顺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五)强化氛围营造。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七、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太政办〔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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