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29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中
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2-341222-04-05-682355)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红丝沟北侧、兴业路东侧,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东侧,总投资44937.27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含污水厂厂内扩建及厂外管网两部分,其中污水厂二期扩建设计规模为 4 万立方米每天,由粗格栅及提升泵站(利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组合生化池及二沉池、磁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氧化池(预留)、反硝化滤池、出水组合池、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间、污泥储池、臭氧制备间(预留)、液氧站(预留)、生物除臭装置、综合楼、门卫等组成。厂外污水收集管网约50公里,中水回用管网约30公里。服务范围为包括兴业路分区、太何路(细阳北路)分区及新增的长征路北分区,总服务面积1499公顷。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生活污水、污泥脱泥水以及服务范围内收集的污水经“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组合生化池及二沉池—磁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出水计量槽”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城镇污水处理厂需执行的水质排放标准,尾水外排至颍河,或经中水回用管网用于服务区内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河道景观和景观湿地补水。总排口安装废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装置。
3、废气治理: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该项目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生化组合池、沉淀池以及污泥储泥池和污泥脱水间采用整体封闭方式,连接管路将臭气引入2#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内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厂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治理:本工程噪声设备主要为水泵、风机、污泥泵等。宜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备间隔声、做防振基础、进风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以达到消声、降噪的要求。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该项目栅渣、沉沙以及污泥密闭运送至中晟固体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处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12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住建局,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