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28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中鑫嘉和实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和县中鑫嘉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太和县中鑫嘉和实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2-341222-04-01-729650)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友谊河东侧、银杏路北侧、创业路西侧、幸福路南侧,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该项目总占地219亩,总建筑面积132861.75平方米,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含图书馆、多功能厅、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实验楼、师生宿舍、食堂及体育场馆等,建设96个标准教学班,配套停车场、道路、绿化、给排水系统、变配电及围墙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满足4790名学生入学完成高中学业。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该项目要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保洁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及喷淋装置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排至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室设置排风装置;实验室试剂配制过程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室废气经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臭气通过除臭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该项目停车场汽车尾气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实验室废气硫酸雾、HCl、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相关浓度限值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院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5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教育局,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