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25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安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
太和县安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太和县安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12-341222-04-01-545835)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共设置5条废旧塑料破碎清洗线、10条造粒线、15条塑料制品生产线,购置破碎机、造粒机、注塑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项目严禁涉及有毒原材料以及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拟建项目破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初沉池+气浮+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回用水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外排生产废水按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排至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PE、PP、ABS造粒线挤出和注塑工序设置整体密闭集气室废气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沉淀池、气浮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顶部加盖,采取顶部抽风的方式收集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该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书》,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4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24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税镇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