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购机者、产销企业: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请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了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的购机者,抓紧时间通过“皖事通”或到农机中心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2023年2月28日过后,“国三”农机将再也无法申请办理农机购补贴,一切责任自负。
太和县农业机械化综合中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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