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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06-00017 组配分类: 举报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关于赵庙镇赵大村秸秆加工点扬尘污染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5-25 发布日期: 2023-06-05
关于赵庙镇赵大村秸秆加工点扬尘污染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1:00 浏览次数:1091 字体:[ ]

关于赵庙镇赵大村秸秆加工点扬尘污染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接群众微信举报“太和县赵庙镇赵大村秸秆加工点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2022年11月10日举报人同时向市局办公室和驻市局纪检组投诉反映,随后市局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但该加工点短暂停工后,又继续生产,投诉问题至今未解决。(案件编号:230515341200020306)”的举报投诉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点为*争秸秆加工点,位于太和县赵庙镇赵大行政村南侧,负责人王*争,未办理营业执照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5月15日,我局根据生态环境属地管理原则,将该举报转办赵庙镇政府(环转办〔2023〕157号)。

2023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赵庙镇工作人员对被举报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现场建有一台新式打捆机,现场存放有少量包装成捆的秸秆,现场无人,未安装抑尘、防尘措施。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经查,我局于2022年10月1日对王*争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太环察〔2022〕29号),责令王*争立即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2022年10月19日向县发改委发送《关于切断赵庙镇秸秆粉碎加工点违法生产供电源的函》(太环函〔2022〕90号),对该加工点生产用电予以切断。

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多次带队实地开展后督察,均未发现该加工点继续生产加工。11月21日进行后督察时,该加工点正在对设备进行拆除。

2023年5月18日上午,我局对赵庙镇政府下达提醒函,请赵庙镇务必高度重,提高站位、强化监督,结合《太和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太环委办〔2023〕10号)和《关于开展“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太环委办〔2023〕20号),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点进行后督察时,加工设备已拆除。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回访情况

2023年5月18日下午15时38分,我局执法人员电话(8655379)联系举报人(138****6208)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时,举报人表示满意。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