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县双浮镇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接群众网络举报“太和县双浮镇最近两个月太和县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1、飞灰固化车间除氮实施停运;2、污水处理站设施纳滤、反渗透不运行,超滤出水直接排到除渣机,不按环评要求回喷到锅炉;3、栈桥下面排放大量污水(案件编号:230413341222030588)”的举报投诉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点为太和县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太和县双浮镇双兴村栾寨村,法定代表人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222****007H。该公司太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项目于2016年5月19日经太和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太环行审〔2016〕25号),2018年6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二期项目于2019年2月2日经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阜环行审函〔2019〕24号),2021年3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申请排污许可证,经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下发(证书编号:91341222343869007H001V),有效期5年(2022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太和县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焚烧炉正在运行,3#焚烧停运。现场查看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显示:1#焚烧炉烟尘11.728mg/m³、氯化氢23.497mg/m³、二氧化硫11.746mg/m³、氮氧化物21.977mg/m³、一氧化碳1.532mg/m³;2#焚烧炉烟尘17.102mg/m³、氯化氢3.978mg/m³、二氧化硫40.631mg/m³、氮氧化物42.213mg/m³、一氧化碳32.989mg/m³。均在标准排放数值范围内。
该公司飞灰固化车间设置1座150m³的灰仓和1座30m³的水泥仓,采用“飞灰+水泥+螯合剂+水”的固化工艺,将焚烧飞灰在厂内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后的飞灰经过装车车辆转运至危废暂存间。焚烧飞灰的输送、储存、固化、转运过程,均在密闭环境中进行,无废气排放口。群众所反映除氮设施位于飞灰养护车间,检查时正在运行。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渗滤液和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一并回用于除渣机冷却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在厂区内回用,主要用于除渣机冷却、卸料大厅及车辆、地磅栈桥冲洗、车间保洁、飞灰固化以及熟石灰制备。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一般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和厂区道路绿化洒水。
该公司栈桥下方用彩钢瓦封闭用于仓储,四周地面无积水。
经查:该公司配套建设的各项环保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并有台账记录。公司生产废水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均不外排。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生产,确保配套建设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厂区内产生的废水禁止外排。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公司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避免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三、回访情况
2023年4月19日下午14时44分,我局执法人员电话(188****9788)联系举报人(133****0071)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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