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1.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或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
2.办理条件;民族成分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1、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备注:〔民族变更〕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当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设区的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变更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5.办理时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填写业务申请表后,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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