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处室、单位具体负责人 |
1 | 2023年度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5% | 2023年4月至10月 |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2 | 2023年度全县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城管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全县物业服务企业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5% | 2023年4月至10月 | 住房管理股 |
市场监管部门 | 物业收费价格、合同、电梯维保等事项的检查。 |
3 | 2023年度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5% | 2023年4月至10月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
4 | 2023年度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100% | 2023年4月至10月 |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