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原则上企业应当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违法失信行为、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行为、安全生产等现象。
注意事项:
一是上年度统计平台、税务平台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支出不低于300万元,统计平台报表研发项目、研发人员、利润、研发设备原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保持前后一致性;二是上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研发支出符合要求;三是研发设备要有购买发票,如若没有,需有研发设备购买合同和购买转账支付凭证;四是研发人员外聘专家,需要有专家学历、职称、产学研合同、聘书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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